【资料图】
1、营改增 广告代理、广告发布、宣传、展示、播映等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-文化创意-广告服务2、广告策划、设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-文化创意-设计服务3、广告制作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。
2、不属于营改增范围。
3、本来就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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